PLARIUM - 仲裁協議

請仔細閱讀。這會影響到您的權利。如果您是美國居民,本協議包括集體訴訟棄權和陪審團審判棄權。

仲裁協議的法律適用。  所有與Plarium條款或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有關的索賠和爭議(不包括下文所述的禁令或其他衡平救濟索賠),如果無法通過非正式方式或小額索賠法庭解決,則應根據本仲裁協定條款,通過具有約束力的個人仲裁解決。本仲裁協議適用於您和Plarium,以及任何子公司、附屬公司、代理、雇員、利益的前身、繼承人和受讓人,以及在本條款下提供的服務或商品的所有授權或未授權的使用者或受益人。

通知要求和非正式爭議解決。 在任何一方尋求仲裁之前,這一方必須首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爭議通知(通知」),說明索賠或爭議的性質和依據,以及要求的救濟。致Plarium的通知應發送至: legal.il@plarium.com。

收到通知後,您和Plarium可以嘗試以非正式方式解決索賠或爭議。如果您和Plarium未能在收到通知後三十(30)天內解決索賠或爭議,任何一方均可開始仲裁過程。任何一方提出的和解金額,在仲裁員確定其有權獲得的裁決金額(如有)之前,不得向仲裁員披露。

仲裁規則。 仲裁應通過以色列商業仲裁協會(IICA)發起,該協會是一家公認的替代性爭議解決機構(「ADR提供者」),它提供本部分陳述的仲裁。如果IICA無法進行仲裁,雙方應同意選擇另一個ADR提供者。ADR提供者的規則應適用於本仲裁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於發起和/或要求仲裁的方法,除非此類規則與條款衝突。關於仲裁的IICA規則可在網上查閱http://www.borerut.com/。仲裁應由一名中立的仲裁員進行。仲裁地點應為以色列的特拉維夫-賈法。仲裁員對裁決所作的判決可提交給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

關於不出庭仲裁的附加規則。  如果選擇不出庭仲裁,則仲裁應通過電話、網上和/或僅以書面提交方式進行;具體方式由發起仲裁的一方選擇。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仲裁不得涉及當事人或證人的親自出庭。

時間限制。 如果您或Plarium尋求仲裁,則必須在訴訟時效(即提出索賠的法定期限)內以及在IIAC規則對相關索賠規定的期限內提起和/或要求仲裁。

仲裁員的許可權。 如果提起仲裁,仲裁員將決定您和Plarium之間的權利和責任(如果有的話),且該爭議不會與任何其他事項合併,也不會與任何其他案列或當事人合併。仲裁員有權批准對任何索賠的全部或部分作出裁決的動議。仲裁員應有權裁決金錢損害賠償,並根據適用法律、IICA規則和條款給予個人非金錢救濟。仲裁員應出具書面裁決書和決定書,說明其所依據的基本調查結果和結論,包括對所判損害賠償金的計算。與法庭的法官一樣,仲裁員有權根據個人情況作出救濟裁決。仲裁員的裁決將為最終,對您和Plarium都有約束力。

保密原則。 仲裁程式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於仲裁員的裁決及其遵守情況,均應嚴格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雙方同意保密。本款不應阻止一方向法院提交執行本協議、執行仲裁裁決或尋求禁令或衡平救濟所需的資訊。

可分割性。  如果本仲裁協定的任何一個或多個部分根據法律被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特定部分不具有效力,應予以分割,協定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完全有效。

放棄的權利。 本協議中規定的任何或所有權利和限制可由主張索賠的一方放棄。此類棄權不得放棄或影響本協定的任何其他部分。

協議的存續。 本仲裁協議在您與Plarium的關係終止後仍然有效。

小額索賠法庭。  儘管有上述規定,您或Plarium均可向小額索賠法庭提起個人訴訟。

緊急衡平救濟。 儘管有上述規定,任何一方均可向州或聯邦法院尋求緊急衡平救濟,以便在仲裁期間維持現狀。要求採取臨時措施不應被視為放棄本仲裁協議項下的任何其他權利或義務。

放棄陪審團審判。 雙方特此放棄訴諸法庭並在法官或陪審團面前進行審判的憲法和法定權利,而選擇根據本仲裁協定通過仲裁解決所有索賠和爭議。仲裁過程通常比法院適用的規則更為有限、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而且受到法院非常有限的審查。如果您和Plarium之間在任何州或聯邦法院因撤銷或執行仲裁裁決或其他原因而發生訴訟,您和Plarium放棄陪審團審判的所有權利,而選擇由法官解決爭議。

放棄集體訴訟或合併訴訟。 本仲裁協議範圍內的所有索賠和爭議必須以個人為基礎而不是以集體為基礎進行仲裁或訴訟,且多個客戶或使用者的索賠不能與其他客戶或使用者的索賠聯合或合併進行仲裁或訴訟。